建垃圾处理场的手续如下:
1、根据投资项目,如某县垃圾综合处理厂,成立法人公司;
2、以新成立的垃圾综合处理厂公司名义向投资垃圾总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投资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申请文件。得到当地政府批复后,即可邀请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协同选址;
3、找生产垃圾分选发酵制肥成套设备的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垃圾综合处理厂工艺方案,确定运营模式,工艺布局合理,充分考虑到政府要求和企业自身盈利模式,并做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
4、新成立垃圾处理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
5、委托设计院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得到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6、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评部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7、垃圾综合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出来后,还需要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即可申请本省、本市项目补助和国家国债资金;
8、《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工作做好后,要得到当地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土地部门《土地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开工建设,边建设边办其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