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6倍),亩产值按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8万元,水地每亩3万元,菜地每亩4.5万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用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6倍),亩产值按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8万元,水地每亩3万元,菜地每亩4.5万元。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