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将全省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869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3091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9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7667元/人年。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一般可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确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将全省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869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3091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9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7667元/人年。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一般可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确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