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指标应该固定在哪个时期,要根据编制指数的具体任务以及指数式的经济内容来决定。
以经济内容为依据,确定综合指数中的同度量因素所属时期,具有一般应用意义。
同度量因素时期确定的一般方法是: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应以计算期的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说明在计算期实际条件下,此指标的变动对现实造成的影响具有实际意义。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则应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
说明在质量指标保持不变的水平时,数量指标的动态变化。
在计算某一种综合指数时,分子与分母的同度量因素的数值必须是同一时期的。
选择不同时期的数值作为同度量因素,结果是不同的,经济意义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