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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法(实施素质教育的办法)

素质教育法(实施素质教育的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12 07:04:30

素质教育法

1. 素质教育是一种着眼于发展、着力于打基础的教育,其根本任务是为每一个学生今后的发展和成长奠定坚实而稳固的基础。这里的“基础”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审美素质在内的广泛而全面的基础。

2. 人的素质是一种“以先天禀赋为基础,在教育和环境影响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要素的总和”。而素质教育凭借着人类历史上积累起来的优秀文化成果来形成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健康的个性,必然要求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等相对保持稳定。

3. 人的素质既有相对稳定性,也有时代性。因而要求学校教育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适当吸纳最新科技、文化成果,调整、充实和完善教育目的、内容和方法,以适应现代社会和未来世界多方面的挑战。因为素质教育较好地体现了基础教育的基本特征,因此,素质教育是一种高层次的基础教育。

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使基础教育返璞归真,重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础教育。长期以来,基础教育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严重干扰下,已异化为“应试教育”。这种异化使基础教育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逐步被扭曲,背离了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教育、教学秩序和规范,导致了学生素质的片面发展或畸形发展。因此,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移是历史赋予的重任。而转移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基础教育回归自身、重新定位、寻求自身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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