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道德层面的,一个是法律层面的。都有其合理性,也都有其不足。
儒家和法家都是入世的,都希望在乱世中找到国家治理的良方。这一点是相同的。儒家对应的是“礼乐崩坏”,旧的等秩序被破坏,希望建立一个新的秩序。但儒家更注重的是道德修养而对更高层面的法律认识不足,因而过“软”,这一弊端至今还有人在批判。法家则相反,过于强调律法而流于酷政暴政,忽略了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个是道德层面的,一个是法律层面的。都有其合理性,也都有其不足。
儒家和法家都是入世的,都希望在乱世中找到国家治理的良方。这一点是相同的。儒家对应的是“礼乐崩坏”,旧的等秩序被破坏,希望建立一个新的秩序。但儒家更注重的是道德修养而对更高层面的法律认识不足,因而过“软”,这一弊端至今还有人在批判。法家则相反,过于强调律法而流于酷政暴政,忽略了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