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严禁是:
一、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
二、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
三、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
四、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
五、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
六、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
七、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
八、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冒然直接扑火。
九、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
十、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2、“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