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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准八不烧

森林防火十不准八不烧

更新时间:2024-01-11 12:38:30

森林防火十不准八不烧

森林防火紧要期野外用火“十不准”

1、不准带火种进山进林地。牛羊牧工等人员进入林地不准带火种。

2、不准在山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放孔明灯、燃放鞭炮;不准在墓地点灯、点蜡烛、挂灯笼;

4、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5、不准放野火烧山、烧牧场,不准在林区砍柴烧炭,不准烧火驱蜂驱兽,不准用明火枪狩猎,不准在林区熏鼠洞、兽洞;

6、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9、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必须由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

10、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森林防火“八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风大不烧;

  3.久晴不雨不烧;

  4.太阳大不烧;

  5.防火隔离带未修好不烧;

  6.劳力未组织好不烧;

  7.没有指挥者在场不烧;

  8.打火工具未准备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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