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创始于隋朝在隋朝以前,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各代不同,但荐举任官制一直占有重要地位。
魏晋南北朝奉行“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把持乡举里选,垄断仕途。
品评士人、选拔官吏时,强调士庶之分和门第高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加之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存在“官多民少,十羊九牧”,“清干良才,百分无一”的现象,使荐举制积弊暴露无遗。
隋朝立国后果断进行改革,废除九品中正制,创建科举考试。隋朝科举考试属初创阶段,为地方荐举与中央考试相结合。开皇七年(587)定制,每年各州荐举贡士3人入京考试,成绩优异者称秀才。十八年(598)分科考试,当时仅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由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荐举考生。
隋炀帝即位后,扩大为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由文武五品官以上荐举,规定有一艺可取即应采录,且随才升擢。同时设进士科,用诗赋、试策进行考试。
这是科举制确立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