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
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
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
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
这些虽都是临时取人之法,尚未形成制度,但分科举人的特征,以具科举制的雏形。
大业年间,隋炀帝还曾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去士,这标志着科举制已经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