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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格尔的法律类型学说

昂格尔的法律类型学说

更新时间:2023-06-16 15:25:09

昂格尔的法律类型学说

批判法学是一种“异端的法律学说”(昂格尔语)。它以“批判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尤其是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为己任,故此得名。

批判法学家在理论上和政治上属于“新左派”,有“法学中跳出的新左派”之称。

昂格尔本人明确宣称:“批判法学升起于现代法律思想和实践中的左派传统。左派的法律思想和实践的诸多命题已得到重新阐述,并被引进更加爱丰富的观念之中。

结果为在法律结构内外进行权力和权利斗争提供了新见解,并重新确定了激进主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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