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只能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游,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不能单独赴香港或澳门旅游,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时间为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7天。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须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属集体户口的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办证厅领取)
4、申请人的照片,以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出入境照相处拍照及领取回执)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在照相处采集制证照片,领取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到受理台提交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采集现场人像。
3、向受理窗口提出自己所办理业务的请求,并提交所办业务办理的相应材料
4、领取港澳通行证回执
5、10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和发票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发证窗口领取,或按照自己选定的方式领取。
办理地点
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伊川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洛阳市人民中路506号
偃师市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健民巷与商都路交叉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明,对于想在本地出入境办证厅领取的市民,则需要支付快递费,否则只能到省出入境办证厅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