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教规制中,院落一般坐北朝南,正房为“君”,上限为全院的最高,东西房为“臣”,上限必须低于正房,开间数亦不能超越正房。若开间数与正房等同时,其口面(门窗)和入步(进深)等都必须小于正房。
清代中后期的民居建筑,二进院外院的东西房更为矮小,一般为下人居住,称之为“奴”。南房为“宾”,高于“奴”而低于“臣”,是为“客不压主”。
在儒教规制中,院落一般坐北朝南,正房为“君”,上限为全院的最高,东西房为“臣”,上限必须低于正房,开间数亦不能超越正房。若开间数与正房等同时,其口面(门窗)和入步(进深)等都必须小于正房。
清代中后期的民居建筑,二进院外院的东西房更为矮小,一般为下人居住,称之为“奴”。南房为“宾”,高于“奴”而低于“臣”,是为“客不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