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建筑垃圾管理、公共交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园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县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