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体系包括司法监督,权利监督,行政监督。
举例:
司法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督,归家审计机关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权利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