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