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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的权力和职责

规划局的权力和职责

更新时间:2023-09-17 17:39:51

规划局的权力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参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组织编制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相应规划的审查和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公共艺术(城市雕塑)规划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城建重点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三)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和规划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市本级乡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参与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村、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承担市南太湖滨湖区域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市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共享,承担提供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责任;负责全市地理市情监测;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地图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基准,测绘与地理信息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注册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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