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安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zhāo ān,也作“招抚”,意思是劝说;使归附;用笼络手段使投降归顺。招安是一个国家的合法政权对不合法的地方或地下民间组织的一种安置行为。[1]出自《资治通鉴·唐昭宗景福元年》
狭义上的招安是指一个国家的合法政权对不合法的地方或地下民间组织的一种安置行为。通常不外乎给予听任政府的条件,让组织有机会重新成为合法组织。在现代社会中有很多的引申含义。
银都招安
被招安有时也只是缓兵之计,如黄巢多次请求招安。明朝末年几乎所有的流寇皆接受过招安,崇祯十一年(1638年),张献忠曾经在谷城(今属湖北省谷城县)接受熊文灿的招安,授予副将头衔,并向巡按御史林铭球行跪拜礼。
招不招安,终究只是成王败寇、因势利导的事儿。合法地位的政府、非法黑帮贼寇,最终还是要看谁笑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