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利益。可以不顾一切。只要有利可图。就可以不顾法律、不顾道德。
2。得到了利益。不知道感恩。可以独吞。
3。为了利益。甚至于出卖朋友。
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这里是所说的“以其道”,就是指仁义之道。“利”是不可否认的一种欲望,但人们对富贵的追求不应该盲目,要遵循“义”的规范,要在“义”的指导下进行对财富的向往和追求。
孔子通过“义利”将人分成了两种,从一个人看重“义”还是看重“利”,就能够看出这个人是君子还是见利忘义的小人。因此孔子又说“君子义以为质”。
孟子所主张的“性善论”也是从“义利观”的角度出发的,他强调人的恻隐之心和羞恶就是人本身“仁”和“义”的表现,对于“义利”的取舍,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从而可以看出,儒家整体思想对义利的态度一直是义重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