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之“义”的治国方针,较重要的有四点:
一是“三纲”说;
二是“重义轻利”;三是“思想专制”;四是“诛心”说. 关于“重义轻利”.理学在经济上,主张“重义轻利”,传统上,理论界都用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或孟子的“义,人之正路”和“舍生取义”等来说明,其实,孔、孟在讲“义、利”完全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不是从政治经济的角度出发的.应当肯定,如果只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讲“重义轻利”,那么“义”作为人类的一种美德一直值得提倡,无可厚非.可是,理学讲的“义、利”,完全是从政治经济的角度,不是从伦理的角度.如朱熹所说:“自到浙中,觉得朋友间却别是一种议论……直说义理与利害只是一事,不可分别,此大可骇.……熹窃认为今日之病,唯此为大.” 又说:“江西之学只是禅,浙学却专是功利.禅学,后来学者摸索,一上(旦)无可摸索,自会转去.若功利,则学者习之,便可见效,此意甚可忧.” 怎么办呢?朱熹根据董仲舒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认为:“《春秋》大法正是如此.” 在先秦,从政治经济角度来谈“义、利”关系的只有韩非,如《韩非子·说疑》说:“若夫周滑之、郑王孙申、陈公孙宁、仪行父、荆芋尹申亥、随少师、越种干、吴王孙頟、晋阳成泄、齐竖习、易牙,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因此,理学的“重义轻利”亦源于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