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执法、司法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其意志与愿望,体现其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其正当利益,为其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