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形式上区别,它们都是古代木构建筑的架构形式。
殿堂型:以大木作(竖向四排柱)为例,可分为三个结构层:由等高的柱子构成的柱网层、由斗拱梁等构成的铺作层以及之上的屋架层。这里的铺作层层层紧扣除承接上部载荷转于柱网外亦能稳定横向结构防止跨塌,顺便说下唐的斗拱较大是因为补间铺作的受力尚未完全发育,上部的力只能大部由柱间铺作和转角铺作承担,宋后由于补间铺作的完善斗拱便比之前的小。
厅堂型:也是大木作为例,和殿堂型一样或者也可分为三层,不同点在于厅堂型的内排柱上升几至屋顶,由于内排柱子的抬高破坏了铺作层的完整,斗拱便无法联合成了孤立的节点,只剩可有可无的承托作用。同时内柱的升高使乳[木伏](外柱与内柱间的梁)的端部可以直接插入内柱柱身而另一端伸入柱间铺作成为一个承担屋檐重量的杠杆。而且内柱的上升在冲破铺作的同时也使柱梁之间的斗拱连接变得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