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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的等级关系

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的等级关系

更新时间:2023-06-28 19:15:17

自治州 县 自治县 市的等级关系

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县、乡三级: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类国家一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分为地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

地区与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和市; 直辖市、地级市与副省级城市分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与市等;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乡级为基层政权。 在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了国民政府那一套管理方式。

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省、自治区行政区划仍旧按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县级行政区(含副地司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含副县级行政区域)三级管理,这也是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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