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山东省还没有单独的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电厂、钢铁工业、建材工业、锅炉、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焚烧及火葬场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