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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津贴标准(生活性补贴发放标准表)

生活性津贴标准(生活性补贴发放标准表)

更新时间:2024-06-15 15:47:21

生活性津贴标准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一、事业单位生活性补贴标准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津贴不同的实施目的,津贴可以分为三类:地域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和劳动性津贴。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了保障员工的实际生活水平而给予的补偿。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

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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