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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北京城市垃圾处理全过程)

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北京城市垃圾处理全过程)

更新时间:2024-04-07 08:18:37

北京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这是全中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3]。

北京市城乡垃圾处理条例:分类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容器进行投放。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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