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灭火系统规范要求工作压力是多少?
一、消火栓系统:
1、术语:充实水柱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 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 38cm 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 且体积小于等于 5000m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 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 6 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 4 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 25000m3 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 7.0m;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数据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数据来源:《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 年版)
3、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低于 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 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 0.10MPa;
4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并应在进水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系统的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6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 1~5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消防时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50MPa,但当大于 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 计算;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m 计算。
数据来源:《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设计规范》GB 50974-2014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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