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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旧车牌保号规定

青岛市旧车牌保号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24 11:19:40

青岛市旧车牌保号规定

①车辆所有人使用原车牌号码必须在一年以上,一年以内不可保留车牌号;

②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后两年内提出申请,车辆注销、迁出或者转移过户后,车辆使用的原车牌号只可保留两年时间,超过两年则不可申请保留;

③所有涉及原机动车(车牌号)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方可申请保留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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