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工作制度(3).行政后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办法
行政后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签到程序,强化劳动纪律,在行政后勤科室实行人脸识别考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对象
行政后勤各科室人员。
二、考勤时间
按照医院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 12:00;下午14:30- 17: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30;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或延后5分钟考 勤有效,否则按医院有关规定视为迟到、早退等。
三、考勤地点及责任科室
医院在指定地点安装考勤机并指定责任科室对设备进行管理。
四、考勤有关规定
(一)因公或因私需请假的职工,原则上提前填写《行政后勤科室人脸考勤登记审批表》, 2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及以上还须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须填写《中 层干部请假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中层干部院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科备案。因私请假每月不得超过3次。请假条交人力资源科备案备查。
(二)因情况特殊无法提前完成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回院后当天或次日补办手续。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勤,上班后超过时间考勤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考勤的视为早退。
(四)未请假的所有行后人员都必须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上下班均应参加人脸识别考勤机考勤。凡既未人脸识别考勤,又不能提供请假证明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扣50元/次,不在岗工作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在考勤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手签考勤。
(六)各科室负责人、人力资源科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监督,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七)干部职工的请假条应及时上交人力资源科。每周一行政交班会上,人力资源科将上周抽查科室的出勤情况进行通报,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进修学习、提拔任用的依据。
(八)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上下班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凡科内职工出现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以及包庇科内职工、瞒报请休假情况的,给予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同样处罚。科室负责人出现包庇科内职工、瞒报请休假情况2次的 给予免职处理。
(九)禁止碰撞人脸识别考勤机,故意损坏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的,按该设备医院购价的3 倍进行赔偿,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升工资、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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