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捷御府小区业主“刷脸”进出
家住丰泽东海街道太古小区的苏小姐笑称自己已经完全进入“人脸识别”时代。进出小区,需要人脸识别;送孩子到幼儿园,需要刷脸孩子才能入园;到超市买菜结账也使用刷脸支付。
东海太古小区“刷脸”系统
随后,记者还走访了泉州市区万达公馆、芳草嘉园、中山花园小区等多个小区,看到这些小区大门口均配置了人脸识别系统,大多数业主也已习惯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出大门。当有部分业主因为未采集人脸数据,也没携带门禁卡时,门岗保安询问后会替他们刷卡开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泉州有不少小区正在大力推动人脸识别系统的落地。
鲤城西街一家企业在员工考勤方面,也应用了人脸识别技术。负责人叶女士表示,以前都是打卡上班,偶尔出现代打卡的情况,去年开始使用“钉钉”考勤,通过人脸识别、自动定位,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
泉州科技中学学生“刷脸”吃饭
此外,“刷脸”识别也走进了不少泉州中小学校园内。取托盘、点菜、刷脸、吃饭……不带手机、不带餐卡、不带现金,一顿饭就这样解决了。近两年,泉州科技中学、南安六中和鹏峰中学等学校学生都享受起了这样简单、便捷的食堂用餐方式。鹏峰中学负责人介绍,学校发挥信息化优势建设智慧校园,刷脸管理系统将应用到学生选课、图书借阅、门禁、超市、点名等教学、生活场景。
声音
有业主担心人脸信息泄露
早已习惯使用人脸识别的业主黄小姐告诉记者,比起用门禁卡开门,人脸识别更方便、更快捷。不过,也有不少业主提出疑问,人脸是个人敏感信息,是否会出现泄露的风险?
“现在连进小区都要人脸识别,可物业又不是专业机构,有权利收集人脸信息吗?收集到的信息又能否保证不被挪作他用?”苏先生是丰泽一高档小区的业主,他告诉记者,小区现在安装了人脸识别的门禁设备,实行刷脸进门。业主们需要提前去物业办公室登记录入人脸信息,但他对此表示担心。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业主未采集人脸信息,继续使用门禁卡出入小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高、隐患大,一旦泄露很难补救。”一位业主提出了自己的担心,“我们可以更改账户密码,但我们能换脸吗?”
记者在采访了几位从事人脸识别研发工作的业内人士后了解到,虽然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建设为小区出入提供相当便利,但也确实出现不少问题:首先,人脸识别系统过于简单化,正规的人脸识别应该是3D识别,但是目前不少小区物业仅需要业主提供一张照片,就可以进行人脸识别,这样势必会造成漏洞。就现实使用情况而言,拿上一张别人的相片对着摄像头就能自由出入小区。此外,还时常发生识别不出甚至认错人的情况。其次,也是大多数人顾虑最多的,人脸信息的安全保密得不到保障。目前,国家的政策法规在这一块还是空白。个人面容信息一旦泄露,很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是无法预料的。
业内
收集信息前需经被收集者同意
从2020年11月“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落槌,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处赔偿原告郭兵1038元,到网上引起热议的“戴着头盔看房”短视频,人脸识别系统正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记者了解到,在全国范围内,已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不熟悉人脸识别功能进行的诈骗。
据媒体报道,2020年,广西南宁的10多名业主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卖房时,与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代办合约》后,被要求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APP上刷脸查档,并伪造签名,导致业主未收到房款,房屋却被过户、抵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据了解,该APP通过刷脸认证,可以查询认证人名下的房产,还可以办理过户。若业主对操作流程不熟,中介就有机会钻空子。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对网络平台进行优化,增加验证码确认等。
“从发展趋势来看,信息收集方是应该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日常需要有部门进行监管,一旦发生问题应进行相关的惩处,才能促进人脸识别产业进一步发展和成熟。”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该业内人士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应该要有底线,不能滥用,要把这项技术真正用到便民中去。除了特定部门的执法活动,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都无权通过人脸识别调查和追踪个人的私人生活。像小区、公园等一般场所,刷门禁卡、二维码等就能起到安全防护的效果,并不需要获取公众具有唯一性的指纹、人脸等个人生物信息。还有一些生活服务平台,为绑定用户、精准营销,让人们“刷脸”,不符合法定的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人脸识别应用立法来有针对性地管辖,大部分的群众无力应对数据入侵,想要获得信息安全感,不仅需要实操性更强的法律依据,也需要企业去保护、尊重公众隐私。
建言
设云存储 建三级安全保护系统
随着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的发展,人脸识别新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应用,不少社区在入口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进而引发的业主居民信息安全问题也备受大家关注。
对此,泉州市政协委员曲仲建议,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物业强制进行人脸识别。《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曲仲表示,应由业主来决定选择的权利,保留原有的门禁方式,刷卡门禁和人脸识别门禁并存,不强制推行。
“要完善系统技术。”曲仲建议,各人脸收集单位主体应及时弥补系统管理漏洞,解决“照片替代”“视频替代”等方式抓取信息、“一人刷脸多人进”、人脸识别不灵敏等问题,同时做好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提高系统安全性。
此外,曲仲呼吁,由市数字办、城管局、网安办等相关部门统一建设全市居民人脸数据云存储中心,并建立三级安全等保护系统。目前我国人脸识别存在的最大风险在于,谁有资质可以建立人脸识别信息数据库,采集后又该如何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快制定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处理等法律细则,规范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保障公民隐私安全。
法规链接
八类情形采集人脸信息
或构成侵权
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列举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构成侵权的八类情形,包括: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等。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的,《规定》明确,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北京晚报)
海都记者 | 黄晓燕 黄晓蓉
值班编辑 | 陈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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