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仅有4天,但成都新都区“中洲·中央公园”双拼别墅的业主们却高兴不起来。
原来,在一个月前,有业主偶然发现,他们斥资三四百万元购买的双拼别墅存在多处问题:实际层高比合同约定的层高“矮”了约半米;地下车库到地面的观光电梯“消失”了,导致回家得绕行高层楼栋;更难接受的是,别墅的前后花园遍布着数个污水井……
业主们表示,一个多月来,他们多次联系开发商协商整改,但都被对方以“收集意见上报”为由拖延,甚至直接避而不见。
12月22日、23日,红星新闻记者连续两日多次联系该项目开发商——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的多名相关职员及负责人,但一直未获得回应。
业主不满:
斥资三四百万购买双拼别墅
没“路”回家、层高缩水、花园遍布污水井
没“路”回家、层高不够、花园里遍布污水井、说好暗埋的管道直接裸露在屋里,这是位于新都区的“中洲·中央公园”双拼别墅的业主们总结的“四大难题”。
业主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4月,他通过登记、摇号、选房等程序,购买了“中洲·中央公园”双拼别墅,共3层,房屋面积180余平方米,房价340余万元。
李先生同时介绍,该小区共两种户型,另一户型面积为190余平方米。两个户型根据朝向、所处位置、前后花园面积大小等不同因素,“一房一价”,价格均在三四百万元,最高470余万元。
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12月25日。但一个月前,有业主偶然发现,小区房屋的实际修建与合同约定存在不符。
“(合同约定)本来是有4部观光电梯,现在一部都没有。”业主王先生(化名)称,双拼别墅区域呈环绕分布,由于没有电梯从地下室直达,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将在位于小区中部的洋房区域周围设置4部观光电梯,供别墅业主使用,但现实是一部也没有。而这也导致别墅业主停车后,需绕行高层楼栋回家。
业主介绍合同中关于电梯的约定。
其次,按照合同约定,3层别墅的底层层高3.3米,二、三层层高3.1米。但业主发现,二、三层的高度出现了缩水,仅有2.5米到2.8米不等。“这个高度,装修安了中央空调、吊顶,装了地板,根本就没法居住了。”王先生说。
让业主们更加无法接受的是,别墅区共30栋、60户,却遍布了600多个井盖,“每一栋15个到30个不等。”王先生说。
李先生也表示,这些雨污管道将可能给业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有可能不慎掉进去。入住后,小区所有污水都从这里过,肯定臭气熏天,完全没有办法生活。
王先生表示,在发现以上问题后,他们10余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协商整改,但每次都是“收集意见向上反映”,又迟迟没有反馈任何实质性意见。
现场探访:
二、三楼层高“矮”了约半米
墙面有不同大小的修补痕迹
12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中洲·中央公园”小区,在业主带领下进入小区。记者注意到,双拼别墅区位于小区的周围,呈环状,中间是高8层的洋房,以及部分商业区域。现场不少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地面、路牌标识等,似正在进行交房前的收尾工作。
双拼别墅区域。
在别墅区域,记者注意到,小区的“围墙”采用铁栏杆打围,栏杆外是绿化草坪。在栏杆以内的花园区域,屋前屋后、双拼别墅楼栋之间,有不少绿色塑料井盖,或盖在井口,或放置一旁。
双拼别墅区后花园里的井盖。
记者随机看了几栋房屋的后花园,均有七八个到10余个不等的井盖。业主王先生介绍,这些是小区的雨污管道。记者注意到,其中部分井壁已经变形。“(塑料井盖)万一谁踩上去,掉进去咋办?”业主王先生说。
随机进入几栋房屋,业主李先生现场测量,底层房间净空高度(下同)约为3.2米,二层房间则为2.53米、2.6米不等,三层房间最低处2.26米,“每一栋都是,二楼、三楼层高不够。”李先生说。
业主测量房间净高。
同时,房间墙面有不同大小的修补痕迹,甚至有房间受潮生霉,而该项目尚未交房,水电暂未接通。业主现场演示,不少墙面用手就能按出凹坑,敲击墙面能听到空鼓的声音。
尚未交付、接通水电的房间,出现渗水发霉情况。
在二楼、三楼房间,记者看到不少裸露的管道。据业主介绍,这些都是冷热水管,根据合同约定应为暗埋,但据他们所知,设计方案就是明管。
业主表示,裸露水管离地面仅2米左右。
李先生还说,他家入户位置,前花园泥土高出房屋入户处地面二三十厘米,屋后围墙外的绿化也明显高出房屋地面,“(下雨)水全部都朝屋里灌。”
对于业主提出的房屋问题及记者探访的情况,12月22日、23日,记者连续两日多次联系该项目开发商——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的多名相关职员及负责人,但一直未获得回应。期间,一相关联系人甚至将记者拉黑。
〖律师说法〗
业主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测量鉴定
若确与合同约定不符,可主张赔偿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业主所提到的“观光电梯”应属于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若有合同约定,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公共配套。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项目规划以及方便生活的原则设置。
对于层高问题,实际高度应为合同约定高度。若确实“缩水”,属于合同违约,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赔偿标准”,国家并无相关明确标准。同时,邢连超提醒,层高的计量标准,应该是以楼面中心进行计算,而不是净高。若业主认为层高缩水,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测量实际准确高度数据予以举证。
至于污水处理井、管线等问题,邢连超律师认为,这属于小区规划设计问题。在不严重背离常识的前提下,以规划内容为准。在实际销售和合同约定中,无法做到对所有细节问题进行约定和解释。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对于业主所提到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电梯、层高等问题,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以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责任。例如,针对楼栋层高问题的争议,业主和开发商可以协商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如果确实存在违约情况,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计算(赔偿)。
至于花园污水井部分未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需要以规划设计内容为准,看是否存在违背规划设计标准等问题。针对业主所提到的影响安全、生活等问题,属于尚未发生的情况,只是预期或者设想,不存在违约。只有在出现上述情况后,方可要求责任方进行整改处置。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疆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