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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rgb投光灯灯具(led投光灯是几类灯具)

ledrgb投光灯灯具(led投光灯是几类灯具)

更新时间:2022-02-02 09:36:0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浙江省标准化管理规定,生产企业的生产产品必须有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销售依据,为此特制定本产品标准。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格式》而编写。

本标准由提出杭州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延昭,樊军,刘佩沙,陈星星,罗晓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LED投光照明灯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投光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LED及相关附件组成的灯。该产品一般用于室内和室外照明或装饰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6 普通照明用LED和LED模块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82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LED路灯

满足道路照明要求的组合式LED照明装置。

3.2 LED洗墙灯

由LED及相关附件组成的用于装饰照明作用的灯。

3.3 LED地埋灯

由LED及相关附件组成的用于装饰照明作用的灯,且灯一般安装在地面上。

3.4 LED投光灯

由LED及相关附件组成的用于照明且带有装饰性的灯。

3.5 LED隧道灯

由LED及相关附件组成的用于公路隧道中照明的灯。

4 产品分类与型号

4.1 产品分类

按灯的使用场合不同分为:LED路灯(BDZ表示)、LED洗墙灯(XDZ表示)、LED地埋灯(DDZ表示)、LED投光灯(TDZ表示)、LED隧道灯(SDZ表示)。

按灯的额定功率不同分为:

路 灯:40W、60W、90W、120W、150W、180W、210W、240W。

隧道灯:40W、60W、90W、120W、150W、180W、210W。

洗墙灯:6W、9W、12W、15W、18W、24W、36W、48W、54W、72W、96W。

投光灯:10W、20W、30W、40W、50W、60W、80W、100W、120W、140W、160W、180W、210W。

地埋灯:3W、6W、9W、12W、15W、18W、24W、36W。

按灯的色调不同分为:2100K-8000K,红,绿,蓝,RGB,RGBW。

4.2 产品型号命名

5 要求

5.1 安全要求

5.1.1 灯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4819和GB 7000.1、GB 7000.7的规定。

5.1.2 灯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

5.2 外观

5.2.1 灯的外罩不应有影响发光效果和使用缺陷。

5.2.2 灯经初始燃点后,其内壁不应有明显的水或胶等附着物。

5.3 尺寸要求

应符合设计值给出的规定。

5.4 光参数

5.4.1 灯的亮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

5.4.2 灯的色品性能应符合GB/T 10682规定的目标值要求,当用户有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时,应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值。色度坐标x和y的初始读数距离目标值应在8SDCM(色匹配标准偏差)之内。

灯的显色指数应不低于70。

5.4.3 光通维持率:灯在燃点3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5%,在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3%。

5.5 电参数

5.5.1 灯功率: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90%。

5.5.2 功率因数: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功率因数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0.05。

5.5.3 灯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要求。

5.5.4 灯的输入电流谐波应符合GB 17625.1的要求。

5.5.5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的要求。

5.6 寿命

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30000h。

5.7 开关次数

灯在施加额定输入电压下,以60s点灯和60s关灯条件下,应能通过5000次开关试验。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条件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25℃±1℃,相对湿度最大为65%,且无对流风的环境下进行。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5%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0.2%的范围之内;寿命试验可以在±2%的范围之内。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应不超过3%,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时各次谐波分量的方均根之和。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

6.2 外观检验

在点灯和不电灯时以目测的方法进行评定。

6.3 尺寸偏差检验

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量,测试结果符合设计误差要求。

6.4 光参数试验

按GB/T 248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6.5 电参数试验

6.5.1 灯的功率和功率因数按GB/T 248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6.5.2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 1774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6.5.3 灯的输入电流谐波按GB 17625.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6.5.4 灯的电磁兼容抗扰度按GB/T 1859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6.6 寿命试验

按GB/T 248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6.7 开关次数试验

按GB/T 248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且在同一时间段制造的灯具组成一批。

7.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出厂检验

7.3.1 灯具从同一批中均匀抽取,检验按GB/T 2828.1规定进行,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7.3.2 若出厂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隔离后进行全检。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提交验收。若再次提交批经检验后仍不合格,则应停止交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该批产品的办法。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本标准要求中的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7.4.2 灯具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和主要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连续生产的产品,自上一次型式检验起已连续生产满半年时,或质量不稳定,认为有必要时。

d) 时隔半年以上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只灯上应有下列清晰而牢固标志。

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 电源电压和频率;

c) 功率及光电特性;

d) 制造日期。

8.1.2 合格证上标志。

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b) 检验日期;

c) 检验员签章。

8.1.3 包装盒和包装箱上标志。

a) 制造厂名称、注册商标、制造厂地址;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包装箱内灯的数量;

d) 产品执行标准号;

e) 生产日期或批号;

f) 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每只灯用小包装盒包装,然后用包装箱集装。包装应安全可靠。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8.3 运输

产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雪及避免强烈的机械振动防护工作。

8.4 贮存

灯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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