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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怎么投诉(洗衣机不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投诉吗)

网购洗衣机有质量问题怎么投诉(洗衣机不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投诉吗)

更新时间:2021-12-17 01:09:53

网购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隐忧:商品质量不合格、网店虚假宣传、实物与描述不符、快递过程中商品的遗失和损坏……如此种种,都令网购者深受困扰。

不要担心!市北法院为你奉上消费维权最强攻略,典型维权案例、消费陷阱、法律讲解,最后手把手教你如何维权。

  • 案例一:网购组合沙发质量不合格

臧先生在某家具网店购买了一套价值3200元的组合沙发。在组装过程中,他发现沙发部件变形,经沟通协商,网店退还臧先生900元。后臧先生将组合沙发送至国家家居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托检验,支付鉴定费600元,检验报告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于是,臧先生将网店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网店退还剩余货款2300元,并承担600元鉴定费。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组合沙发买卖合同,家具网店退还臧先生剩余价款2300元以及鉴定费600元,臧先生退还组合沙发。

●法官释法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因卖方违约致使双方之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方可申请解除买卖合同,进而要求卖方退还价款。

本案中,臧先生支付价款,家具网店理应交付质量合格的产品,但涉诉组合沙发属不合格产品,家具网店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因此法院对组合沙发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案例:网店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刘女士从某网店购买了一款大衣,签收后发现服装面料可能掺假,委托一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网购大衣为不合格产品。她认为,服饰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同时,自己所付货款是网购平台收取的,因此将服饰公司与网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价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赔偿货款和三倍赔偿。但网络平台仅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机会的平台,并非交易的参与者和网络购物合同的当事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网购平台明知或应知服饰公司销售上述服装时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对刘女士要求网购平台与服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网购平台不是网络购物合同的当事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第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案例:网店商品“特价与原价相等”

李先生在购物平台购买了某白酒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中国名牌白酒52度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49元。交易完成后李先生发现,其购买的白酒在网店店铺中标注的商品价格原价和特价相等,于是向该地价格举报中心举报。之后,李先生与该白酒公司达成《谅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完成退货、退款手续,该白酒公司赔偿李先生8394元,如一方违约,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后因公司未履行,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某白酒公司赔偿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

●法官释法

该白酒公司以网上销售的是特价商品来误导消费者,而该款酒的特价和原价相等,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李先生在请求赔偿过程中与某白酒公司达成了谅解协议,因某白酒公司未能按照该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在出售产品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当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时,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为网购保驾护航

1、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将有法可依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3、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 “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适用于任何产品和范围。其中,消费者定制的产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已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

4、消费者维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5、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法》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即,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6、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7、对霸王条款“坚决说不”

新《消法》明确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预售也可无理由退换货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令禁止促销中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刷好评”行为,以及“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提供三包”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限制条款,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店经营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网络购物维权的具体步骤

维权方式:

1、首先应该和网店店主协商退赔事宜;

2、向该网店依附的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等网站的消费者维权机构进行投诉,让其协助解决纠纷并对店主进行处罚,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出面进行调解;

3、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不管采取哪种手段维权特别是要采取诉讼手段维权的,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十分重要,从开始买东西的时候起,消费者就应该在聊天软件中记录下你们所有的交易过程,而且要注意,一定要用交易平台的官方聊天工具,不要用其它的聊天工具。对购买的一些商品,如有必要的从拆封时起就要进行录像或拍好照片。此外,在纠纷协调处理过程中,对于与对方的手机通话尽量进行录音,以作为可能的证据。


来源 | 青岛早报记者 赵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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