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可能是日韩、澳洲、美国等等海外代购的黑暗年......
11月4日,微博上曝出了这样一则消息:
一名淘宝店主因为代购,
被判偷税漏税 走私,
需缴纳罚款550万人民币,
并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10年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她在淘宝开了一家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网店。这家网店售卖进口的高档服装,货源主要来自香港。
为了进货,游燕多年来频繁去往香港,从香港各大奢侈品门店购买服饰,通过快递邮寄、花钱雇人“人肉”偷带、自行人肉携带等方式,将这些服装带回内地,然后再在自己的网店上销售,赚取大额差价。
短短3年的时间里,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总金额达到人民币1154万元。而她偷逃的税款,高达人民币300万元。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2017年3月的一天,游燕像往常一样,从香港“满载而归”,这一单,她又可以赚不少钱。走进珠海机场的时候,游燕不知道,这次没有那么“幸运”。
拦截,开箱,检查,逮捕。一切发生的很快。游燕甚至来不及和家人联系,就被海关抓捕拘留。
游燕的丈夫给她打了一整天的电话,都是无人接听。直到当天晚上,海关的人到游燕家搜查,家人才知道,她被抓了。
今年,广东法院作出判决,游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550万。而这样的判决结果,已经是法院看在游燕“认罪态度好”的面子上的轻判。
目前,游燕被关押在广州女子监狱。
然而,就在这几日
这张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
被放到网上后,
顿时引发了诸多争议。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感到震惊:
这样量刑标准难以理解
相比其他恶性犯罪,
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01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对走私普通货物罪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走私货 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般都伴随着偷逃税的行为。
另外,根据我过《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 和个人邮寄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属于关税的纳税人。结合本案中游某的情节,游某属于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本案当中,法院经调查认定:被告人游某从2013年5月起,从香港多家服装公 司大量采购各种服装,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 走私入境,经由其网店在境内销售牟利,此外快递包裹中未查到海关征税记录 的情况说明。可见,游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游某作为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海关征税记录或情况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游 某偷逃税款达300多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并且游某在经营 期间,多次偷逃税,这些都是法定加重罪责的情节。
游某不论是故意偷逃税,还是因为真的不懂法律规定而“误”犯,她都要为自 己的行为而付出代价。游某的案例也给广大商家提了个醒,不能以“不懂法” 为借口“不守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合法合规经营才是正道。
但还是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当年的刘晓庆,在狱中呆了400多天!范冰冰是罚8亿多,不用坐牢,游燕最惨了,逃了300多万,却要坐10年牢。都是逃税,那么这三个人有何不同呢?
关于这个问题得答案,事实上都写在了《刑法》上。
范冰冰逃税的数额肯定算是巨大的了,但由于属于首次被发现偷逃税款,只要范冰冰交纳了约8.84亿元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就可以不用坐牢,这不是法外施恩,而是新税法的规定。
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作出了修改,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只要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受到行政处罚,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范冰冰下一次再被发现有类似行为,哪怕数额要小于这一次,恐怕就要坐牢了。
至于刘晓庆当年逃税为什么坐牢了,因为刘晓庆逃税一案发生于刑法修改前的2002年,适用1997年《刑法》,而在《刑法修正案(七)》以前的偷税罪,当时没有首次违法免罪规定,只要查到是偷税漏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便刘晓庆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她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游燕就不一样了,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有律师指出,这已是最低的量刑。
也有网友表示,
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
当然,
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
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代购是不是真的做不了了小编不知道,
但是从近期一个接一个的噩耗来看,
代购越来越难做是真的!
中国机场一航班查了100多个代购
今年9月28日,上海浦东机场T2航站楼上演了令所有代购欲哭无泪的一幕:
所有入境旅客全部排队
一律等待海关开箱检查
一个航班查了100多个代购,被查到的都得乖乖交罚款。
罚的朋友圈代购都心有戚戚然!
然而,就在大家感叹“人肉代购不好做”的时候,最近,又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爆出:
邮寄这条路也走不通了!
海关严查海外直邮包裹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已经对所有海外邮寄包裹以及收件人开始了“抽查访问”。
所有包裹
不管是帮别人买的物品
还是自用品
都有可能被开箱检查
一旦包裹总价超过人民币2500
通通都要缴税
最高税率50%!
另外,海关还会使用微信APP身份验证系统,给买家发送短信,进行个人身份的验证,或是确认商品交易信息。
海关对你的身份或者交易信息审核无误之后,才会放行包裹,否则可能进行
退单处理!
也就是说,你可能就收不到你的包裹了...
有小伙伴可能觉得,既然邮寄这么麻烦,那我干脆直接带回去好了,反正要放假回家了。
海关查的主要是代购,我又不是代购,我只是帮家里人买点东西,这样应该没事吧。
对不起,这样也不行!
因为:
帮亲友带礼物回国也得缴税
是的,即便你不是代购,即便你只是帮家里人带点东西,即便你不从中赚钱,但是,
只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也得缴税
不然可能就被罚2万-50万
这个标准是什么呢?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都得缴税。
在境外购买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境外购买的物品 免税店购买的物品,总值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
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商品的;
另外,带了以下这些物品,无论数量多少,有没有超过上限,都必须提前向海关申报: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也就是说,
从明年1月1日起
回国给亲友带礼物也得依法缴税了
而这一切,都始于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
《电子商务法》
(图片来自网络)
这部法律的监管对象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而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
统统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图片来自网络)
都得依法登记、依法纳税
否则就可能面临罚款
最高50万!
(图片来自网络)
当然,如果是像网店店主游燕那样,涉及到走私的,就不只是罚款这么简单了,
坐牢都是有可能的!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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