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检察机关把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作为服务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是协同之诉、督促之诉、法治之诉的职能优势,积极办理涉及残疾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公益诉讼案件62件,发出检察建议41件,推动让残障人士“有爱无碍”放心出行,促进军人军属优待措施落实到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碍”发声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2021年4月,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海湖新区普丰路、文汇路、文景街等街道存在路牌、取款机、路灯、变电箱、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占用盲道的问题,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标准的问题进行整改。该部门立即对海湖新区盲道被占用情况进行查看,并向相关单位下达了协调函,对占用盲道的公共设施进行调整或拆除,并对破损盲道进行了修复,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9月,海西州乌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内存在解放路、迎宾路、昆仑路盲道被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非法占用的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根据《青海省无障碍设施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职责。该部门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违法占道行为进行集中巡查整治,各片区负责人积极督促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规范有序停放门前车辆,同时对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宣传,自觉遵守停车规范,严禁占用盲道。同年9月,海西州德令哈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市一些无障碍设施存在破损、停放机动车的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立即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发现86处盲道破损、中断等问题,并将盲道修复工程纳入今年施工项目计划中,整治占用盲道流动摊贩12起,劝离违停机动车辆16起。
拥军优属 助力军人优待措施落地
2021年4月,黄南州河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公交车上没有张贴军人免费乘车标志,损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该部门在会后立即与县交通局进行沟通联系,将退役军人名单抄送县交通局,及时组织公交公司落实政策,督促13家服务窗口单位张贴“军人(退役军人、烈属)优先”等字样。同年6月,海南州兴海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政策尚未落地,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开展整改,为全县的现役军人办理了乘车卡,落实了优待政策。
护“蕾”成长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6月,黄南州尖扎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双语幼儿园使用不合格水杯、餐盘、餐碗、餐勺等餐具,大肠菌群、阳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要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及时成立调查组对双语幼儿园开展专项检查,该园及时更换了消毒柜和不合格餐具,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同年8月,海北州刚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泉吉乡寄宿制小学周边小超市、杂货店售卖“辣条”、“五毛食品”等无生产日期、超保质期、无保质期以及涉嫌伪造生产许可证号等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开展了校园周边“辣条”“五毛食品”禁售专项整治活动,责成商家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了下架。同年11月,黄南州泽库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学校周围50米红线内的超市,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问题,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该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会同烟草专卖局开展校园周边50米范围销售香烟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排查辖区内5所学校,督促商户张贴警示标语,签订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承诺书,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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