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
复用餐具不合格
太原市绿色三号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具极品佛跳墙盅,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消毒间内摆放有消毒柜,餐具均放置于消毒柜中;现场有消毒记录,并且有专人负责消毒餐具。2020年11月12日,极品佛跳墙盅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后未按操作流程规定保洁处理,导致二次污染。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小店区老瑾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口杯,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过程中未完全将洗洁剂冲洗干净,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抽检不合格。该当事人现已整改。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迎泽区友羲海鲜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消毒餐盘,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操作流程不规范,未完全将洗洁剂冲洗干净,导致抽检不合格。该当事人现已整改。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炸鸡油脂有问题
万柏林区红龙炸鸡店采购的煎炸油(鸡肉)产品,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价是油脂变质程度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当天共购进“玉象”大豆油1桶,用于煎炸鸡肉,无法召回。经排查,当事人使用的煎炸油极有可能是生产环节或者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不合格。因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无法追根溯源。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花生检出黄曲霉素
山西众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的花生及其制品花生碎,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当天共购进花生碎3公斤,抽检1公斤,其余花生碎已作为火锅原料免费提供给客人。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当事人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小店区今朝小龙坎老鹰茶火锅店加工的花生及其制品油炸花生米,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2020年9月2日从文达粮油调味经销部购进花生,9月4日加工的2.5公斤油炸花生米已售完。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在加工过程中造成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以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油条铝残留超标
小店区开口福小吃店于2020年11月14日自制的油条、油饼,经检验,有2批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发现当事人使用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制作油条、油饼,该产品含硫酸铝铵,于2020年11月13日一共和面5公斤,次日将这5公斤面团制作成油条和油饼,已全部销售。经排查,当事人和面过程中超量添加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制作油条、油饼,导致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店区杨记小吃店于2020年11月14日自制的甜麻叶、油条,经检验,有2批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发现当事人使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明矾制作甜麻叶、油条,该产品含硫酸铝铵,于2020年11月19日共和面5公斤,当天制作成10个甜麻叶和20根油条,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排查,当事人和面过程中超量添加使用食用明矾制作甜麻叶、油条,导致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太原日报社新闻采编中心记者 张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