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
案情回放:
1月10日,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液化气站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某液化气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家用燃气灶具20台,经现场查验,这20台燃气灶具未标注CCC认证标志,也未标明制造日期。
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到,该站购入上述家用燃气灶具后以80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为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落到实处,1月13日,该局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春雷行动2022”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该局紧紧围绕“5 1”子行动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的要求,全面开展家用燃气灶专项检查,先后排查家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经营单位66户,对其中16户进行了行政约谈。
案例评析:
据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余浪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一并归入家用燃气器具实施强制认证。
所谓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等目的而设立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必须经过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通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余浪告诉记者,将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热水器等纳入《强制性产品认定目录》,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热水器等产品使用风险,也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该局大力开展家用燃气灶专项执法,正是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余浪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热水器等家用燃气器具时,要认真查看是否有CCC认证标志,燃气灶具是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等,一旦购买了无CCC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器具,市民可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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