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6.1.2: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条文解释:6.1.2 本条提出了对燃气输配管道设计年限不应小于30年的基本要求。钢质管道在腐蚀控制良好的条件下寿命可超过30年;聚乙烯管和铸铁管的使用寿命一般可达40~50年。为了节约资源,故作本条规定。
本文摘录现行各标准对燃气管道、灶具、报警器、电磁阀以及调压器的年限要求以及流量计的检定周期要求。
家用灶具类
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7.3家用燃具的判废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e)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为10年。
CECS 364:2014 《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
3 . 2 . 1 燃气灶具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灶具质量应 符 合现行国 家标准《家 用燃气 灶 具 》G B 16410的规定 ;
2 燃 气 灶 具 单 灶 眼 热 负 荷 不 应大于 5 k W ;
3 燃 气 灶 具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宜低 于10 年 。
3 . 2 . 2 燃气热 水 器 质量应 符合下列 规定:
1 燃气热水器宜选用强制排气型或强制给排气型燃气热水器 ,并由产品供应商提供与燃气热 水器配套的专用排气管 ;
2 燃气热水器质量应符 合现行国 家 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 B 6 9 3 2或《燃 气 容 积 式 热 水 器 》G B 1 8 1 1 1的规定 ;
3 燃气热水器的输出热功 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 水 设计规范 》G B 5 0 0 1 5的规定计 算 ;
4 快速式 热 水 器 的 额 定 热 水 产 率不宜小 于 8 L / m i n,容积式热水器的储水量不宜小于 40L;
5 冷凝式燃气热水器宜配置有冷凝水回收或处理装置 ;
6 燃气热 水 器 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宜低 于 1 0 年 。
5 . 1 . 1 燃气管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管道材料选择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 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 B 5 0 0 2 8的规定 ;
2 商 业建筑和 住 宅 建筑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 不 应 小 于3 0 年 ,暗埋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5 0 年 。
5 . 1 . 2 燃 气 系 统管道 阀 门应 符合下列 规定:
1 燃 气 系 统管道 阀 门应选用燃气专用 阀门 ,并通过现行行业标 准 《燃气阀门的试 验与 检验 》C J / T 3 0 5 5的 试 验 检 验 ;
2 手动燃 气阀 门质量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手动燃气阀门》C J / T 1 8 0 的规定 ;
3 自 力式切断阀和放散阀质量应符 合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镇燃气 切断阀 和 放散 阀》C J / T 3 3 5 的规定 ;
4 电磁驱动阀门质量应符 合现 行 行 业 标 准 《电磁式燃气紧急 切断阀 》C J / T 3 9 4 的规定 ;
5 燃气系统管道 手动阀门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1 0 年 。
5 . 1 . 4 燃气调压设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燃气调 压 器 和 调压 箱应 有 生 产 许 可 证和型 式 检 定报告 ;
2 燃气调 压 器 质量应 符 合 现行国 家 标 准 《城 镇 燃 气 调 压 器 》G B 2 7 7 9 0的规定 ;
3 燃气调 压 箱 质量应 符 合 现行国 家 标 准 《城 镇 燃 气 调 压 箱 》G B 2 7 7 9 1的规定 ;
4 建筑内燃气管道上安装的燃气调压器 设计使用年限 不 宜小 于 1 0 年 。
注:CECS 364:2014 《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是中国工程建设协会编制的团体标准,该标准针对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空白,结合各产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上述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一是弥补空白,二是鼓励制造商和用户生产、使用更优质的产品。
CECS 364:2014 《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标准中提到的阀门、调压器等,在其产品标准要求中,均是按照耐久性(行程次数)来作为要求的。
《家用手动燃气阀门》CJ/T 180-2014
6.10耐久性能
阀门应能够承受一定的操作循环,启闭次数见表13,试验方法见7.10。
《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CJ/T 335-2010
7.1.9耐用性
放散阀在室温条件下进行100次启闭动作后,整定压力精度和阀座密封性应符合7.1.6,7.1.5的规定;在极限温度下进行50次启闭动作后,整定压力精度和阀座密封性应符合7.1.6,7.1.5的规定。
《城镇燃气调压器》GB 27790-2020
6.8 耐久性
调压器在室温条件下经过30000次行程大于50%全行程(不包括关闭和全开位置)的启闭动作后, 调压器的外密封应符合6.4的要求;稳压精度应符合6.5.2的要求;关闭性能应符合6.5.4的要求。
燃气报警系统
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3.1.3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的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燃气计量表
皮膜表
JJG 577-2012《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7.5 检定周期
7.5.1 对于最大流量≤10N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具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等为介质的燃气表具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7.5.2对于最大流量≥16Nm3/h燃气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罗茨表(腰轮表)
JJG 633-2005《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7.2.6 检定周期
准确度等级为0.2级或0.5级的罗茨表,检定周期为2年;其余等级的检定周期为3年;对于周期检定的流量计,若按公式(6)(此时K取上次检定证书给出的流量计系数)计算所得的示值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而按公式(7)计算得到的示值误差要求的,则检定周期为1年。
涡轮表
JJG 1037 2008 《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
7.4 检定周期
流量计的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级的检定周期为2年。
超声波流量计
JJG 1030-2007《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7.4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对插入式流量计,如流量计具有自诊断功能,且能够保留报警记录, 也可每6年检定一次并每年在使用现场进行使用中检验。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
JJG 1038-2008《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
7.4 检定周期 优于0.5级的一般不超过1年,0.5级及以下的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