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气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本文整理汇总户内燃气泄漏的主要部位及原因。列举目前规范要求必须设置和部分地区规定的安全措施。
主要泄漏部位及原因
抛开外力破坏和产品本身质量原因,户内用气设备运行中易发生泄漏部位及原因汇总如下:
NO.1管道泄漏
主要因管道外壁锈蚀穿孔引起,一般多发生在比较潮湿的穿墙、穿楼板部位。另外擅自将户内管道作为负重支架以及管道的随意拆改也会造成螺纹连接部位的泄漏。
NO.2阀门泄漏
由于腐蚀、磨损和密封材料老化所致。
NO.3燃气表泄漏
主要由中间轴密封件老化引起,一般集中发生在使用时间较长的老表上,并易受温度变化的影响。另外还有表棒橡胶垫片老化导致该部位。
NO.4燃具泄漏
主要有燃具在未使用状态下的泄漏,多与燃具回火和杂质造成阀体关闭不严有关。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台式灶(不具备熄火保护功能)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跑气,如点火失误、中途熄火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泄漏。
NO.5软管泄漏
主要是胶管,一种是因使用时间过长或火焰烘烤造成的胶管老化龟裂或连接处漏气,第二种是当擦拭灶具、台面或从橱柜中拿放炊具时都可能牵动、刮碰胶管,使外力通过变硬的胶管直接作用在两端的接头处,天长日久容易造成胶管从连接处松动脱落。形成的开放式泄漏。某些金属软管如果用在非固定式灶具,经常滑动,会造成连接根部折损泄漏。
注:因为居民用户很少有人关心连接软管的使用寿命,大多数居民用户也不会主动去更换连接软管。购买软管或许在街边的五金小店、建材市场购买后自己回家安装非专业的安装或产品可能会造成脱落:购买的是非燃气专用胶管如弹性较差的塑料管或喉箍存在质量缺陷;安装时胶管没有插到考克波浪嘴的根部;未用喉箍固定;喉箍未拧紧或位置靠外等。
现行规范强制要求的安全措施
NO.1燃气加臭
加臭剂是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GB 50028-2006的强制条文:
3.2.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
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至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
目前各燃气公司在供终端用户前均进行了加臭处理,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即必须依靠人的嗅觉对其感知。当发生泄漏而现场无人时,或由于用户嗅觉不够灵敏而导致不能及时发现泄漏时,或泄漏被及时发现但当事人不具备燃气安全的基本常识,不能正确处理,就极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因此,燃气加臭的方法虽然有效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户内燃气安全问题。
NO.2灶具熄火保护
燃具上的熄火保护装置也可以视为是一种安全保护装置,它用于在燃具阀门开启状态下检测火焰存在与否,如果在阀门为开启状态却没有火焰信号则会关闭燃气阀门,以保证不会出现燃气泄漏。
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GB16410-2007要求所有的家用燃气灶具必须带有自动熄火保护功能。
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GB 6932-2001(现行为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强制条文5.4.1 应有熄火保护装置或再点火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在燃具意外熄火或点火失败的情况下,自动切断用气设备气源,防止燃气大量泄漏。目前,用于家用燃具的熄火保护装置主要有热敏式、离子感应式。
热电偶式熄火保护装置在燃气灶具应用较为广泛,那么来了解一下热电偶具体是怎么达到熄火保护的目的的?当我们转动燃气按钮后,电磁阀受力,阀针吸合燃气通气,与此同时微动开关打开,给脉冲信号,点火针产生火花与燃气混合,进行点火。火点燃后,热电偶受热产生电流,传给电磁阀,当电流足够大时,电磁阀产生磁场,吸住阀针对接,则持续通气。它的原理就是当火意外熄灭后,热电偶就不再受热,同时电流也不再产生,电磁阀没有电流,磁场就消失了,阀针因为失去受力将自动断开,燃气就不会泄露。
离子感应针式熄火保护转置工作的原理是借助火焰中的正负离子,通过离子针形成电流,电流作用于电磁阀驱动进气阀门保持打开状态;当火焰熄灭时,电流消失,进气阀门关闭,切断气源。离子感应灵敏度相对热电偶稍高。它的优点是站火快,成本低,缺点是稳定性差,维修频率高。
NO.3定期安检
CJJ 51-2016的运行与维护章节条文要求,
4.7.1 用户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入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及制冷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2 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1 次。
定期的入户检查可以进行泄漏检测。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尽可能地排查出由于设备的老化、阀门松动等原因导致的泄漏,并能通过精密仪器的检测发现微小的泄漏,可对老化设备及阀门等进行及时更换。但是由于这种定期检查的次数较少,时间跨度较长,因此不能及时发现泄漏情况,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户内燃气泄漏问题,必须与其他的保护方法配合使用。有的用户家里长期无人,就有可能形成一些盲点。
部分地区要求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燃气泄漏,造成安全事故,目前部分地区的管理出台一些政策要求的安全措施主要有:
NO.1报警器
家用燃气报警器,核心器件是探测器,其连接在平衡式电桥电路上,探测器对周围环境中的燃气浓度进行探测。当周围环境中有燃气时,探测器的电阻会根据其浓度不同产生不同变化,平衡电路失而产生信号,家用燃气报警器后级线路对该信号进行处理,使之成为与浓度成比例的电压信号,经微机处理后输出控制信号。当燃气浓度达到报警预设值时,家用燃气报警器的燃气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如为与安全切断阀相结合的系统就同时向安全切断阀发出脉冲信号,安全切断阀接收到信号之后切断气源,从而避免燃气长时间的泄漏。
燃气报警器主要存在突出的质量问题为:误报(误报主要原因是气敏元件的抗误报性能不好,另一个原因是选用的电子元器件、印刷板质量差,在高温、高湿环境条件会产生报警。中国的爆炒以及料酒、醋等强烈挥发性与国外餐饮不同特点,对报警器的元件选择性要求更高,误报是限制其推广的罪魁祸首)、不报、到期不更换。另外燃气报警器气敏探头的定期清洗、定期更换、报警参数的定期标定、电路电子元件故障导致长期使用在不报警状态,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是否会正常工作报警。所以,报警器的使用,必须有一支专业维护队伍,对已安装报警器的用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用户档案,定期上门对气敏探头进行清洗、更换、用标准气进行标定和故障排除工作。这项工作的费用很大,一般很难向用户收取,是困扰报警器推广和正常使用的一大障碍。这项工作得不到落实,报警器的使用就会大打折扣,安装报警器也会形同虚设。
NO.2燃气自闭阀
燃气自闭阀,安装于低压燃气系统管道上内压力、流量超出预设值时,不借助外部动力能自动关闭且必须手动开启的装置,其主要技术指标为自闭压力、自闭流量。
自闭压力的确定:从用户安全角度来讲,如果供气压力超出户内燃气管路气密压力及燃具的正常燃烧压力范围,会导致火焰离焰、燃气泄漏。建议压力参考值为:高压5kPa~8kPa、低压0.8kPa(陈寿安注:现有管道系统调压后的放散和切断装置,工作正常的情况下基本是不会出现超压情况的,低压设定值解决的是用气时,系统停气后压力下降的工况通气,如果在恢复供气前注意相应程序或灶具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也可以起到同样作用)。
自闭流量的确定:安装在灶具前自闭阀的自闭流量应大于灶具最大负荷。根据家用燃气灶具热负荷,考虑设备精度,确定自闭流量,且可现场调节。(陈寿安注:如设置流量为1.2m3/h流量确定后,在该流量值以下的泄漏,是不会引起自闭阀的动作的)。
如某自闭阀安全功能参数如下:超压自动关闭压力为(8±2)kPa,欠压自动关闭压力为(0.8±0.2)kPa,过流自动关闭流量为(1.2±0.12)m3/h。
目前自闭阀有2个产品标准。同时具有压力、流量自闭功能的产品执行《管道燃气自闭阀》CJ/T 447-2014,只具有流量自闭的产品执行CJ/T 180-2014《建筑用手动燃气阀门》。其中对于自闭流量技术指标的规定这两本标准各有不同的描述,
CJ/T447-2014规定:
6.3.3过流自动关闭性能
过流自动关闭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标称的过流 自动关闭流量不应大于额定流量的2倍;
b)按 7.4.4方法测试的流量值与标称的过流自动关闭流量偏差应小于土10%;
c)在压力波动范围内,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应正常。
CJ/T 180-2014中规定:
B.1.3切断流量和热负荷
过流切断装置的切断流量应与其配套使用的燃具热负荷相适应,切断流量误差应低于±10%.试验方法见B.2.3。
NO.3定时切断阀
定时切断阀是安装在燃气系统中,具有定时自动关闭,过流切断功能,并且只允许手动复位的阀门。
爆燃事故大多发生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燃气经过一定时间的泄漏累积而使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才会发生事故。定时切断阀恰恰能够防止室内无人情况下发生的燃气泄漏事故,保证用户不使用燃具时进气阀保持关闭,做到“人走气停”。
NO.4其他相关
其他的智能燃气表,检漏阀也有相关产品已经投入使用,另外一些灶具也带有设置定时切断功能等等。部分气表本身带超压、过流切断功能,从其保护的范围来说,比设置在软管前的阀门,保护范围更广。
上述的安全措施及设备,每种方法有自己优点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有些在现实工况中发生的频率并不是很高,设置时权衡一下管道上每增加一个设备,可能增加了2个泄漏点的利弊。另外还须考虑一些安全设备到年限后的更换维护问题:如家用报警器和自闭阀推荐使用年限均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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