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局、分局部署要求,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在燃气安全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燃气安全领域执法查处力度,遏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老板,你厨房里的三通软管怎么还没整改?”执法队员来到一家位于中村路的面馆,发现厨房内有两只气瓶违规使用三通橡胶软管与燃气灶相连。由于该店燃具安装不规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此次检查之前,队员已经就这一问题要求商家整改。
“店里太忙了,一忙就给忘了,这次一定整改到位。”商家表示店内灶具较多,为徒方便就将一个气瓶连接上两个灶具,这几天店里忙,就一直没时间整改。最终,办案人员根据规定,对该店家处以1000元的处罚。
在辖区内另一家餐饮店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燃气管道安装情况良好,但是店内有两组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烧气具。该店经营者告诉执法队员:“我们员工平时开火都十分注意,想着不会发生问题,就没更换灶具。”
“你们店楼上就是居民楼,而且周围就是居民区,人流量十分大,一但发生燃气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队员对店主解释道,并要求其立即更换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自行动以来,江南中队共排查店铺170家,发现整改15家,中队将继续开展排查,落实好用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
违责内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罚则内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江南中队 方慧芳
【来源:金华开发区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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