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商超便利母婴店同胞书!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大家帮忙转发。
对于我们商超便利母婴店等小零售商户近期频繁被人恶意诉讼,特别是针对玩具,花露水,打火机,酒鬼花生,自拍杆等商品的恶意告商户侵权诉讼,如果以后大家碰到,一定要团结起来!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现在湖北宜昌这种敲诈小店的恶意诉讼频发,说不好哪天就轮到各位自己头上!大家碰到不要慌!首先他们一般会先给你发律师函,索赔金额5万,但是收到律师函不要理他,因为这是他们讹钱的惯用伎俩,律师函讹钱成本是最低的!从他们发律师函到他们去法院起诉,再到法院给你下传票,也会经过比较长的时间,这期间,大家尽量准备好进货单据、销售数据等等。需要有供货商盖章的进货单(进货单需要有和供货商营业执照一致的店名抬头),供货商开的进货发票(发票需要和供货商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给供货商的付款记录截图,供货商营业执照照片等等。这里有一点千万注意:就仅凭一张手写进货单,是不能作为合法进货凭证的!至于为什么?请去问法院!也就是说普通手写进货单不能作为你免责免赔偿的证据!如果卖的商品没有侵权,他们却说侵权了,大家也要准备好证据,写好答辩理由。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销售者如果能明确给出找谁进的货,是合法取得的商品,就可以免责,不用赔钱!如果没法提供这些证据,就等他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下了传票后,再按照传票上的开庭日期和时间去应诉,不去应诉的话,法院会直接判你败诉,冻结你的银行、微信和支付宝账户扣钱。能提供免责证据的最好,如果确实提供不了,但是自己却能够给出找谁进货的信息,比如供货商的电话,银行账号,微信号等,法院在开庭的时候,我们就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根据我们提供的信息查出到底是谁供货给我们的,他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这样我们才有希望免责,不用赔偿。
侵权类案件一般在当地中院审理,如果中院不同意给你调查取证,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我们有这个权利,所以你就必须坚持,法院如果不协助调查取证,我们就完全有理由上诉到省高院。开庭当天,法官一般会要求你们双方协商赔偿,对方一般都会狮子大开口,他们会连哄带骗,和你说如果不同意协商,就会判你赔更多之类的话,但是商户一定要坚决不同意协商赔偿!正是因为我们这些小商户太容易妥协,导致他们恶意诉讼讹钱太容易,他们的讹钱成本太低,所以越来越肆无忌惮的搞法律碰瓷,一次又一次勒索我们这些底层百姓!大家都要团结一致,不能让他们各个击破!就是因为之前很多小商户和他们私了,忍气吞声赔钱的太多,都没有上诉到省高院,就不会引起更高级别领导的重视,如果都不服,这类案子大家都全部上诉到高院,肯定会被重视起来。省高院对下面中院有考核指标,如果他们中院搞不定的案子上诉到省高院的太多,高院肯定也会问他们为什么?是不是判的确实不是很公平,所以大家不要忍气吞声赔钱了事。
大家都不服判决,在判决下来15天内都提交上诉到高院,一拖又会很久,和他们耗到底!而且只要在判决下来15天内上诉到高院,他们就不能判我们失信,也没法针对我们商户强制执行扣款,只有等高院判决下来,我们如果还不赔钱,才会上征信和强制执行。这期间会拖很长时间,一般是 1-2年,他们就是靠谋取这种不正当经济利益为生的,如果我们都不同意私了赔他们钱,他们就喝西北风去!上诉到省高院不用去省会城市,直接在当地中院提交即可。直到高院通知开庭,一般花一天去省会就可以,不远的当天去当天就能回。如果都不同意私了,才能让他们有所顾忌,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到处讹我们这些小店。最起码也要拿出我们的销售数据,抗辩赔偿金额过高,要求降低赔偿金额。因为这类侵权官司,对方一般很难拿出证据证明我们给他造成多大损失,但是法律规定,如果我们能拿出证据,证明我们卖了多少获得了多少利润,就应该以我们的获利为标准对他们进行赔偿。而不是他们狮子大开口,要多少就给他们赔多少。所以哪怕真有侵权,我们也要起诉到省高院,抗辩中院判赔金额过高,明显有失公平!要求降低赔偿金额。现阶段,就是同意私了的太多,导致他们讹钱太容易!所以靠恶意诉讼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人越来越猖狂!
如果每个小商户都不同意私了,不服判决,全部上诉到省高院,他们的诉讼成本就会增加很多。他们也要算算账了!就不会这么肆无忌惮的恶意诉讼。如果一个地级市这么多案子,省高院都不是搞到一天开庭,那就够他们来回跑了,他们要花人工、时间、费用。他们的恶意诉讼成本就会大幅增加!
现阶段的法律,对这些小商户来说,最不利的地方,就是只要他们被恶意诉讼者起诉,不管最后官司打输还是打赢,他们都要亏大几千甚至几万。哪怕打赢了也要亏几千甚至上万律师费。真是坐在家里祸从天降。所以,很多小商户只要被起诉,想想打赢了也要自己亏几千上万律师费,还要亏时间精力。打输了也是要给对方赔几千上万,所以,后来不管有理没理,都是被对方逼着掏钱了事,舍财免灾,没有坚持打到省高院去。正是因为这样,导致这些靠恶意诉讼打侵权官司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人越来越猖狂。宜昌很多店被告了一次又一次!深圳有个店,累计被告18次!!第一次告你,你很爽快的掏钱了,下次他们还会盯着你的店子继续搞你!你敢保证你店里成千上万种商品都有法院要求的那么完整的进货凭证吗?哪怕一点不到位,对不起!判你赔钱没商量!你就接着继续被他们讹吧!所以一定不要同意私聊!不能忍气吞声,等判决下来,全部给他上诉到省高院!哪怕到了省高院最后还是判要赔钱,那就再说,记住一条:千万不能那么容易给他们掏钱!官司打到省高院,一般都是拖几年,他们才知道你的店不好惹,你的钱不好讹,下次不会那么轻易又来告你讹你钱!
前段时间,一个朋友的店因为花露水被起诉,后来他官司打赢了,但是法院还判他赔了500多的诉讼费,他请律师又花了几千。法院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这种显失公平的事如果视而不见,纵容着频繁的发生,肯定就不是正常的社会现象。针对当下靠法律碰瓷恶意诉讼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人,只有法律上增加一条,不管哪方打赢,判打赢的一方有权要求输的一方赔偿律师费等维权费,这才能遏制他们肆无忌惮的恶意诉讼。为什么他们打赢,小商户就该赔他们律师费,商户打赢,却只能自认律师费。这完全也是显失公平。只有这样,他们恶意起诉前,才会考虑成本而有所顾忌,才不会恶意的遍撒网,广捞鱼,反正打输了他们也没什么损失。
在这里也呼吁法律界人士和相关部门,能为底层小商户着想一下,维护下他们的正当权益,因为瘟疫,底层百姓的生存已经很艰难了!却还被这些打着法律的幌子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人,滥用司法资源进行碰瓷,严重增加了百姓的负担,严重扰乱了社会营商环境。在商品物资种类极大丰富的今天,面对海量的小商品,对这类小商品经营者来说,要求他们从外观上去判断某一被诉的小件商品是否为侵犯原告著作权或者外观专利权的商品,该要求过于苛刻。且客观上,这类经营者也无力直观判断被诉侵权商品是否为有外观著作权的商品。小商户卖个玩具、花露水之类的小商品,也就挣个几块、百十来块钱,而且商品都不是他们自己生产的。那些所谓的维权者,如果真想维权,就应该去从源头上去告生产厂家,而不是这些小商小贩!不去告生产厂家,故意放着源头不管,放任那些侵权商品流入市场到各个小商小贩手里,然后一次又一次,一批又一批的告这些底层的小商户,向他们索赔巨额侵权费进行收割,这完全是舍本逐末!这难道不就是故意放水养鱼,时机一到,就开始一批又一批的恶意巨额索赔,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吗?还美其名曰维权,请问他们这些所谓的维权者真的是想制止侵权吗???恶意诉讼者打着维权的幌子,行不正当牟利之实,张口就要索赔几万的侵权费!这样显失公平的事情,却在一次又一次的频繁发生!国家立法注重知识产权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法律被某些人拿来恶意歪曲利用,作为谋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手段的时候,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怎样更加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还社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呢?
商标持有人联合律师进行“职业打假”,即使你卖的是真货,他也会鉴定你为假货,部分商家以为自己真的是卖假品所以私下调解了,请各商家立即速查自己的店铺有没有以下产品:
1.中华系列铅笔
2.中粮集团旗下的长城系列葡萄酒
3.樱花厨卫系列产品
4.含有“酒鬼花生”四字的花生产品
5.纳益其尔系列产品
6.“七度空间”系列
7.六神花露水
8.苏泊尔压力锅
9.小米移动电源
10.雷柏鼠标
11.双喜电器
12.迅达燃气灶
13.美即面膜
14.好媳妇拖把
15.三国杀纸牌
16.哈尔滨轴承
17.金利来
18.七匹狼
19.五粮液酒
20.茅台酒
21.长城葡萄酒
22.泸州老窖
23.友臣食品
24.美的电器
25.浪莎丝袜
26.珀利系列玩具
27.飞科剃须刀及其刀片
28.“五羊”系列
29.百威啤酒
30.“荣华饼家”
31.华美食品的福贵年年
32. “禾元宝”“元宝玉”
32.万达文化的海底小纵队卡通形象玩具及其它出版物
33.打火机,自拍杆
34.库尔勒香梨,冰糖心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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