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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冷链冷柜电话(商用速冻冷柜电话)

商用冷链冷柜电话(商用速冻冷柜电话)

更新时间:2022-02-02 12:00:34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防组印发的《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规范各地监管总仓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物防〔2021〕7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通化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以下简称监管总仓)运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从境外(含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名称、数量、批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承运企业名称、运输车辆号牌、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进口冷链食品只允许进入通化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不得进入其他冷库存放。

  二、进入监管总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在监管总仓通知规定时限内,持“通化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方可提货。并且需将打印生成的“吉冷链”追溯码粘贴于商品外包装后方可出仓。

  三、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必须运用“吉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严格执行“四个不得”,即: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五、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监管总仓的管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在经营场所主动出示出仓证明和“吉冷链”追溯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查验出仓证明和“吉冷链”追溯码。

  七、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现全程可追溯。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不提前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总仓检测消毒、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等行为和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止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九、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进口冷链食品报备人: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

  李顺林 电话:13804457123

  通化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

  吕芙蓉 电话:13843514866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来源:通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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