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王国丰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消费者王先生2019年在南京某楼盘购买了一套精装样板房,房屋位于二楼,处于物业门楼大厅上方的位置。后期地产公司安装了一台大型中央空调,外机正对着王先生家里朝南的房间。运行时噪音较大,导致无法正常开窗,王先生苦不堪言。别人的空调影响了自己,该搬吗?省消协表示,居民有物业相邻权,必须要搬。
2020年7月消费者把这事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要求尽快移机。接诉后,省消保委联系了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该空调是由地产公司安装,目前的使用权已经一并交给物业公司。随即省消保委又联系了物业公司,面对消费者提出的移机诉求,物业称因现场环境的限制无能为力。如果单纯放弃使用空调,消费者的问题解决了,但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物业大厅不仅是进出小区的必经之路,也是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收发快件、临时休息的场所。省消保委邀物业负责人一起到现场进行仔细勘查,经过研究发现绿化带中有一隐蔽的空间可以摆放外机且不会影响其他业主。物业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向公司发起移机事项的申请,还消费者一片宁静的空间。目前,该外机已经完成移机。
省消保委表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相邻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例中,地产公司安装的空调外机对着消费者家里的窗户,致使该空调开机时产生噪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空调现在使用权所有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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