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家电维修>空调>

安装空调砸死路人谁负责(装空调摔死卖家责任还是房主责任)

安装空调砸死路人谁负责(装空调摔死卖家责任还是房主责任)

更新时间:2022-02-20 19:20:18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

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民法典对此类问题有何规定呢?

物件脱落、坠落致害时,由何人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法官答疑

物件脱落、坠落致害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无法证实则推定其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不仅指经过登记的物权人,还包括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和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城市新建房屋等;

管理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管理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人;

使用人是指直接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占有或使用的人,主要包括承租人、借用人等。

如存在其他责任人,比如所有人等聘请的人安装空调不牢固,坠落砸伤路人,则所有人等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高空抛物致害时,一般应由何人承担责任?

法官答疑

广义的高空抛物,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高空抛物致害,由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致使物品从建筑物上坠落的人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确无法查明侵权人,除非可以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比如事发时家中无人或可证明家中并无此种物品等,则由可能抛掷物品或致使物品坠落的所有建筑物使用人一并给予受害人补偿。如事后可以查明侵权人为何人,给予补偿的人可再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致害时,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法官答疑

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这是其法定的义务。如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出现高空抛物致害情形时,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其可能直接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能在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高空抛物致害时,可否报警处理?

法官答疑

发生高空抛物致害时,应及时报警,并视情形保留相关线索,由公安机关介入,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排查侵权人。

民法典链接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漫“话”民法典之一

来源 | 广州中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 材 | 民事庭

通讯员 | 乔营 黄诗宇

制图 | 腾讯·大粤网

责 编 | 钟远东

编 辑 | 戴晶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