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二”购物节即将来临,线上和线下商品都在搞促销活动。但是,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是否也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呢?
12月7日晚8时许,报警人小李就在三峡广场地下商场和老板就退货问题产生了争执。民警现场了解情况得知,小李当天下午在该店给女朋友买了件羽绒服,可是买回去后女朋友表示不是很喜欢,小李心想反正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保证,于是到商场找老板理论。哪知道对方告诉小李,实体店一经卖出,只有出现质量问题时才可以退货,没有质量问题,只能换货不能退货,而小李坚持认为应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卖家也表示很为难,因为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网店,实体店并没有这项规定。
网店普遍适用的“七天后悔权”,在实体店究竟是否适用呢?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后,民警耐心地向小李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实体店中,七日内退货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对于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退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民警耐心解释后,小李决定不退货了,商店老板也大度地表示愿意给小李换一件喜欢的并给予最大优惠,最后双方都对民警的负责工作表示了由衷感谢。
民警提示:在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货物。购买商品后的行为视为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如商品无质量问题或瑕疵,商家是可以不予退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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