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这些天,家住温州市区车站大道龙沈住宅区的叶先生一直坐立不安,因为家中厨房的意外起火,客厅、客房、书房都遭了殃,一家人的住宿成了难题。而他事后查找“元凶”,认为起火原因是集成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
为此,叶先生找到厂家反映,并提出赔偿事宜,但未能协商成功。4月30日上午,鹿城12315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针对是否是集成灶导致火灾各有说法。
昨天上午,记者特地请来了温州市家电协会的专家到叶先生家查看,初步判断起火点在集成灶内部。
【投诉】厨房起火,“元凶”为集成灶
4月23日下午,叶先生还在上班,他的丈母娘帮他接了孩子,并在家里开始准备饭菜。
当天,叶先生的丈母娘将毛豆煮上后离开厨房,等她再回到厨房时发现已经起火,她赶紧先将孩子抱到了屋外,并拨打119报警。这起火灾造成叶先生家的厨房吊顶、橱柜等损坏,并且火灾散发的浓烟导致客厅、客房、书房等处的壁纸都被熏黑。
据叶先生说,事后,他赶回家向丈母娘了解情况,确定丈母娘当时离开厨房的时间不过五六分钟,推测当时未发生干烧,并且其丈母娘还告诉他,导致起火的火苗是从集成灶抽风部位的缝隙中冒出来的。叶先生回忆,在大约一年前,他家的这台集成灶就曾发生类似起火状况,但是向厂家反映后被告知可能是集成灶内部有油垢造成,并派了工作人员来清理。叶先生认为,同样事故再次发生,并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是这台集成灶存在质量问题。
【回应】
事故原因,需专家鉴定
叶先生的这台集成灶是欧王牌,大约4年前在市区一百家电购买的。
当天的调解现场,厂家代表、一百家电相关负责人都到场,与叶先生就此事进行协商。
厂家代表称,在叶先生家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他就已经到叶先生家进行实地查看,并听叶先生讲述事情的经过,他初步认为,该起火灾是存在干烧,且无人看管导致的。
就叶先生坚持认为是集成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火灾,厂家代表表示,在没有专家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他们无法认可这种说法。该厂家代表表示,若是鉴定结果能够证明该起火灾是因集成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厂家是一定会承担叶先生家的相关损失的。
昨天上午,记者特地请来温州市家电协会副秘书长、首席技师叶友明等人到叶先生家查看。经初步判断,叶师傅认为最初的起火点是在集成灶内部,但具体是因为油垢还是因为漏气造成难以判断,需要将集成灶拆开具体分析。
【说法】
是否存在侵权要鉴定确定
在此次调解中,叶先生提到了一个细节:火灾发生当天,消防官兵到场扑灭火灾后曾询问其丈母娘是否需要进行火灾原因调查,而其丈母娘当场表示不用调查。那么,若是当时就进行火灾原因的调查,消防部门出具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乃财表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若销售者进行了赔偿,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若生产者进行了赔偿,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陈律师认为,根据目前情况,需要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来确认产品销售者一百家电、生产厂家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是通过《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但是本案中叶先生的丈母娘已经表示不用调查。如接下来三方调解不了,叶先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出具委托书,请求相关消防部门对叶先生家的起火原因进行鉴定,由相关消防部门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是何原因引起火灾,从而确定责任分担。
那么,消防部门出具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消防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质上属于技术鉴定结论。相关法规规定,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的,应在收到《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认定没有异议或该认定书已经生效,那么法院往往根据《消防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认双方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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