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投资者都听说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但最近,福建厦门有一家公司却给自己伪造了一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仪式。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活久见!假上市、敲假钟
据央视财经报道,今年1月22日,厦门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五星级酒店)内,一家名为视奕科技的公司在此举办了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活动,吸引了大量人员参加。
从参与这场敲钟仪式的人员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视频来看,视奕科技在厦门某酒店租赁了场地,现场装饰明确显示该公司举办的是“香港主板上市仪式”,视奕科技还煞有介事地按照港交所惯例,在现场安排了敲锣仪式,还发布了所谓的新闻通稿。
但记者发现,当天港交所并没有名为视奕科技的公司挂牌上市,在港交所也根本查不到该公司。
从当天的活动视频来看,该公司公布其港交所交易代码为01592,记者查询后发现,该交易代码其实属于另一家上市公司基石控股。
记者致电视奕科技,询问其上市的相关事宜,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个问题“不便回答”。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记者在这起所谓的上市财富峰会的短视频中发现,在投资圈颇有名气的郑翔洲出现在此次敲钟仪式上。
郑翔洲在微信视频号上自称“优势资本合伙人”、“商业模式设计专家”、《商界评论》首席经济学家,曾服务越博动力、微盟集团等上千家企业,拥有526.9万粉丝。
对此,3月16日,郑翔洲发布声明称,他未参与视奕科技任何投资和辅导,与视奕科技的关系仅限于一次活动上的演讲邀请及合照,也未在任何场合为视奕科技做过相关产品代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视奕科技在港上市”不属实
3月14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厦门视奕科技有限公司“在港上市”的消息并不属实,请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注意识别。这意味着,厦门视奕“自导自演、自娱自乐”的闹剧有了官方的定性。
3月17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不止一个人拨打过举报电话称视奕虚假上市,引起了局里的重视,我们很快就出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社会大众。”
事实上,此次视奕科技虚假上市被拆穿,过程并不复杂。
在香港主板IPO主要包括7个环节,递表、聆讯、路演、招股、公布配售结果、暗盘交易以及正式上市。
显而易见的是,不仅现在港交所上市名单中查无视奕科技,如果要在1月22日完成上市,应该在2021年12月前后就通过聆讯。事实上在去年11月和12月只有3家公司通过聆讯,即使再往前追溯,依然没有视奕科技。
包装成上市公司的传销组织?
视奕科技究竟是一家什么公司?为什么如此想上市呢?
3月17日,时代财经多次致电视奕科技招商热线,均被挂掉,但是电话提示音称“欢迎致电眼波视界”。
“眼波视界”公司全称为厦门眼波视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时代财经发现,视奕科技和眼波视界关系密切。
根据视奕科技官网,视奕科技称眼波时刻是眼波(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眼健康共享平台,平台以眼波仪为核心产品,结合共享模式为广大眼健康需求者构建科技护眼平台,让用户随时随地守护眼健康。
企查查显示,眼波视界和视奕科技办公地点均在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7号,但位于不同楼层,前者在605室,后者在1704室。
时代财经发现,视奕科技的官网也开设了招商通道,宣称眼健康拥有万亿市场容量,并且把爱尔眼科、欧普康视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市值和营业利润等数据放上。同时,根据视奕科技官方微信号显示,视奕科技于去年年底在广州、长沙、厦门等多地举行招商巡演活动。
(视奕科技福建厦门站招商会场。图片来源:视奕科技官方微信号)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晶晶根据多年法律实务经验判断,视奕科技就是类似微商、传销的公司,“一般操作是在各地招商,发展代理,交会员费,画大饼”。
港股公司发文澄清
视奕科技自导自演的这一出“上市”闹剧,或许与其签订的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
视奕科技的假上市仪式,还与一家港股上市公司扯上了关系。
据《证券日报》报道,针对视奕科技宣称上市的做法,有解释称:“飞扬集团已经与视奕科技进行了战略合作,股票代码为01901。我们是从股东里面介入的,预计3月底到4月份业务并表。做IPO的宣发为的是让经销商更有信心。”
飞扬集团于2019年6月份在港交所上市,是一家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的旅游服务提供商,主要提供旅行团销售和配套服务。
今年稍早前的2月10日,飞扬集团公告称,其与视奕科技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订约方同意在全球大健康行业进行战略投资合作。待进一步磋商后,订约方可透过不同方式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投资于合营公司并透过并购对合适的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180天,而合作的条款有待进一步磋商及签立具体协议。
3月11日,飞扬集团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称,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若干网上媒体报道本集团与视奕科技之间的业务合作。董事会谨此澄清。
澄清公告表示,首先,本公司于2022年2 月10日作出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与视奕科技于同日订立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性质为不具法律约束力,旨在为后续展开具体合作做框架指引,有效期仅为框架协议日期起180日。
其次,截至本公告日,双方概无就框架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进行任何磋商、协议或安排。再次,据董事会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视奕科技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概无成为本公司股东以作为框架协议的一部分。最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非视奕科技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有)的股东。本公司与视奕的业务及财务运作互相独立,概无关联。
法律人士表示,视奕科技虚张声势、自导自演这场大戏,背后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公司的商业利益,但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登川:它涉嫌违反广告法,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广告法来讲,它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同时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讲,它有可能除了罚款以外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来 源 | 央视财经、时代财经(作者:幸雯雯)、上游新闻(记者:宋雨桐)、证券日报、公开信息
本期编辑 黎雨桐 实习生 黄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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