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推进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规范化水平,保障认罪认罚具结的真实有效性,助推辩护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更积极作用,浙江省检察院从2021年初开始在宁波、温州等地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实现在“镜头下办案”全覆盖。
为推进这项工作,浙江省检察院研发配置自动化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该省各市级检察院依托检察工作网建立认罪认罚同录存储管理平台,对全市认罪认罚同录资料进行集中管理。市、县两级检察院根据检察官人数及案件体量,配备小巧轻便的执法记录仪和配套壁挂式“数据采集站”作为录制、上传设备。检察官使用系统配置的个人账号、密码从“数据采集站”申领执法记录仪后,在办案场所完成认罪认罚同录摄制,使用完毕将执法记录仪放回“数据采集站”时,同录资料即可同步自动上传,保存至存储管理平台使用人的账号下。检察官在存储管理平台上即可完成申请受理、审批、导出等功能,实现“一键录制、一键上传、一键成码、一键审批”。同时,系统自动生成“一案一码”,并可贴附于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法官、当事人、辩护人需要查看同录资料时,可扫码通过浙江检察App提出申请。
自2021年初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截至同年10月底,宁波市检察机关共对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7203人,占同期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人数的94.74%;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后,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率降至0.52%。温州市检察机关已对5000余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同步录音录像,该市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的案件数量和因认罪认罚反悔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的案件数量,均较开展试点工作前有所下降。
(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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