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阳原县化稍营镇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设立“小金库”问题。2009年至2016年,该镇虚报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21.3万元,用于退耕还林管护费、村民粮食直补款、护林防火等支出。时任镇党委书记王海斌、主管副镇长赵志军、林业助理张志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王海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志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承德县刘杖子乡人大主席孟庆永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6年3月,孟庆永以其弟名义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承德县德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孟庆永主要负责食用菌的销售和对外关系的跑办,2017年11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注销。2018年4月,孟庆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桥西区李村镇西户游园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问题。2014年2月,区水务局副局长黄家容、水资办主任杜胜海在驻村帮扶期间,负责的西户游园工程由政府出资,未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与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队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黄家容、杜胜海作为驻村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2018年6月,黄家容、杜胜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正定县正定镇副镇长崔领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正定镇辖区3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情况下私自开工违规生产,被县环保局处罚。崔领华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履行职责不到位。2018年5月,崔领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定州市叮咛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赵志强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2014年至2018年2月,该镇北紫京村李某在该村村北转包的耕地上非法挖沙,涉及耕地面积45.3亩,导致原耕地耕作层严重破坏,对周边耕地农业利用造成影响。赵志强作为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赵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涉县索堡镇土后门村党支部书记吕志云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吕志云向县扶贫办申报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时,通过暗箱操作、虚开票据方式,套取中药材种植补贴资金10.67万元据为己有;利用代管县水利局抗旱服务站帮扶水泥卡的便利,将其中90余吨变卖给他人,得赃款2.06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4月,吕志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唐山唐山市通报5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1.唐山市环保局滦南县分局主任科员刘焕存治霾不作为问题。唐山市环保局滦南县分局于2018年6月21日、22日先后两次接到关于该县某焦化企业厂区排放黑、黄色浓烟污染问题的举报后,未及时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刘焕存作为该局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刘焕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唐山市丰南区唐坊镇蒲子泊村原党支部书记侯荣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5月至8月间,侯荣发在协助唐坊镇政府对张唐铁路工程丰南段该村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共计9.9万元,涉嫌犯罪。侯荣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及钱款已全部追缴。
3.唐山市古冶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哲婷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问题。在2016年大庄坨乡大庄坨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中,郑哲婷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1户村民以虚假贫困户的名义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50元。郑哲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钱款已全部追缴。
4.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前葛村负责人葛洪杰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10月4日,葛洪杰在本村流动饭店为女儿举办回门宴席34桌,超出党员干部规定范围。葛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迁西县汉儿庄乡西城峪村村委会主任刘祥柱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11月17日,迁西县汉儿庄乡西城峪村村委会主任刘祥柱未经村两委和代表开会讨论,编造会议记录等低保申请材料,违规为刘立平(与刘祥柱是叔侄关系)办理低保。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8年第二季度,刘立平共领取低保金及电费补贴共计16926.6元。刘祥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钱款已全部追缴。
唐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古冶区农林局副局长王金峰履职不到位、收受好处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问题。在2016年古冶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区农林局副局长王金峰对部分乡镇上报的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及补助资金申请表未认真审核把关,为不符合条件的阳晨洁净型煤厂申请政府补助款660万元,并收受该厂赠送的1万元现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王金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开除公职处分。
2.唐山空港城开发区敬老院院长姚艳岭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姚艳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瞒报已经死亡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人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窃取其中的养老保险、生活补助费并混同养老院其他资金账外保管使用,共计5.82万元。姚艳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判决,姚艳岭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迁西县尹庄乡磨石庵村村委会主任付建利骗取低保金问题。付建利隐瞒本村低保户付某死亡信息,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马余没有及时入村核查低保户人口变化情况,致使付某家人8年多时间多领低保金3.28万元。付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会计中心原会计陈志林挪用公款问题。陈志林私自支取杨家板桥经管站现金共计62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交纳个人购买的住房首付款;借款给他人10万元;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40万元分两笔存入个人定期存款账户,共获得利息收入4.4万元。陈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判决,陈志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杨家桥镇政府与陈志林解除聘用关系。
张家口张家口法院发布5起受贿案↓↓↓一、田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被告人田某某在担任怀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违规为怀安县某养殖肉食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巩某某贿赂3.5万元。2018年3月28日,怀安县人民法院以田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张家口市某区环保局局长期间,违法决定审批通过某项目的环评审批,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个人或企业贿赂共计65万元。结合其有自首和退赃等情节,2018年2月5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彭某某受贿案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彭某某利用担任张家口市某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魏某承揽绿化工程提供便利,四年共计收受魏某贿赂12万元。结合其有自首和退赃等情节,2017年12月11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魏某行贿案
被告人魏某系张家口市崇礼区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至2016年,其为承揽公园等地绿化工程,多次向担任张家口市某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的彭某某行贿共计12万元。2017年11月30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魏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五、赵某受贿案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利用担任张家口市某城市快速路管理处总工程师、副处长的职务之便,为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多家路桥公司承揽道路施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上述公司贿赂共计375万元。结合其有自首和退赃等情节,2018年2月5日,蔚县人民法院以赵某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衡水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2018年6月29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祥生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该案是衡水市冀州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立案调查后移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祥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被告人李祥生任冀州区周村镇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明知其自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利用其初步审核彭家庄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资格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隐瞒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等手段,进行了危房改造。被告人李祥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扶贫特定款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德承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1.隆化县蓝旗镇司法所所长秦春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中午,秦春雁在蓝旗大酒店接受蓝旗镇少府村村民宴请并饮酒。2018年6月,秦春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泉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赵振宏违规为司机报销费用等问题。2017年1月至5月,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和司机差旅费报销工作的赵振宏为该局机关2名司机虚报多报差旅费760元。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该局公务用车管理混乱,赵振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赵振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滦平县三中校长靳文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10月和2015年1月,靳文虎在操办两个儿子婚礼期间先后收受本校多名教师礼金,合计7700元。2018年7月,靳文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丰宁满族自治县国有林场管理处富贵山林场场长李彦龙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1月,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检查组到富贵山林场检查,发现李彦龙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要求其整改,李彦龙以虚设桌椅方式弄虚作假,未予整改。2018年3月,全县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时,该县国有林场管理处向包括富贵山林场在内的下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对办公用房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的通知》,4月该县纪委检查时发现李彦龙仍未整改。鉴于李彦龙于2017年7月因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具有从重处分情节,2018年7月,李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泉市七沟镇崖门子社区党支部违规发放补助、奖金问题。2015年7月1日,平泉市七沟镇崖门子社区党支部召开社区全体党员大会,违规给参会党员发放补助、给优秀党员发放奖金,合计3730元。崖门子社区党支部书记冯德芳、主任李振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冯德芳、李振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邯郸市通报6起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1.永年区讲武乡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李庆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李庆民在担任小北汪二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6月违规发放禁烧补助8400元。未将2700元抗洪救灾帮扶资金记入村集体账目,在村安装照明用变压器时向电工摊派费用3000元,未将灾后修补倒塌房屋补助款30000元用于修补所申报的倒塌房屋,而是将其中27000元用于修缮其他房屋以改善自己居住条件。2018年5月14日,给予李庆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违纪所得32700元。
2.魏县仕望集乡财政所所长黄智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黄智勇在担任仕望集乡财政所所长、会计、出纳期间,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其中2014年3月,在没有办理审批卡的情况下,报销招待费用800元;2014年4月20日、7月5日、7月6日,该乡有关人员赴北京解决该乡的信访问题,在没有公出文件和派车单的情况下发生加油费用810元;乡政府2014年、2015年一直使用该乡政府原工作人员刘超个人车辆,2014年5月10日、2015年1月17日该车辆共产生维修保养费用5188元,无保养维修项目明细;乡政府2016年6月,购买豆浆机两台未计入固定资产账。2018年6月14日,给予黄智勇党内警告处分。
3.复兴区环保局主任科员李世杰、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中队长李利鹏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5月9日,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与复兴区彭家寨乡联合检查时发现,彭家寨乡辖区内存在污染物偷排问题。四中队未对该问题及时跟进,作出处理。至5月24日夜间,彭家寨乡再次发现该区域内存在污染物偷排问题。对此,李世杰作为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主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李立鹏身为复兴区环保局监察四中队中队长,未认真履职尽责,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失职行为。2018年5月25日,给予李世杰警告处分,给予李立鹏党内警告处分。
4.冀南新区城南办事处杏园村党支部书记付子平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08年付子平任城南办事处杏园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村内群众违规占地问题处置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2018年5月16日,给予付子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永年区曲陌乡河东七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英动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7年1月,该村申请的打饮水井扶贫项目完成后,村委会的配套资金未到位,未配齐相关设施,致使该水井一直闲置,造成扶贫项目失去应有的效益;2015年、2016年该村以办理村务为名大吃大喝,共计支出招待费22617元。赵英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将上级拨付的保洁员工资和卫生费共计50500元非法占为己有;其在工作中,虚列支出214000元,并将其中189780元非法占有,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2018年5月30日,给予赵英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起诉。
6.涉县索堡镇磨池村党支部书记石彦亮违反村级事务议事规则,组织纪律等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石彦亮在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工程项目建设上,违反法定议事规则,仅召开“两委会”就指定项目承包人;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18500元,除实际用于扶贫项目支出外,其余91170元设立账外账,其中78298.5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19日,给予石彦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河北发布微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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