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南京市政府同意,近日,南京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出台政策背景】 2021年7月,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国家、省文件明确规定: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政府指导价标准】 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均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
【收费监管要求】 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醒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培训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收费和退费办法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市教育部门统一公示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区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强调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10号)规定,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收费时段与教学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通知》要求 各区要加强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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